⼯傷索償

⼯傷索償 人身傷害索償 交通意外索償

包括工業意外、交通意外、或醫療疏忽

麥耀華律師行提供工傷與人身意外的法律諮詢,並為雇主或僱員在香港就業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索賠提供法律服務,並對交通意外索賠和其他人身傷害索賠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及就人身傷害賠償提起法律訴訟提供法律諮詢及索償服務。如勞資糾紛、勞工權益、意外後矽醫療費用及相關的費用索償等等,僱員可受《僱傭條例》保障權益,如當中規定雇主必須在裁員後,向被解僱的僱員支付合理的遣散費。

工傷索償

⼯傷索償為雇主或僱員在香港就業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索賠提供法律諮詢及索償服務。麥耀華律師行為客戶提供工傷索賠方面具有特別豐富的經驗,歡迎諮詢,諮詢無任何承諾、責任、聘用律師權利完全由你決定,為您所受的傷害索賠索償服務。

麥耀華律師行提供工傷與人身意外的法律諮詢,並為雇主或僱員在香港就業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索賠提供法律服務,並對交通意外索賠和其他人身傷害索賠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及就人身傷害賠償提起法律訴訟提供法律諮詢及索償服務。如勞資糾紛、勞工權益、意外後矽醫療費用及相關的費用索償等等,僱員可受《僱傭條例》保障權益,如當中規定雇主必須在裁員後,向被解僱的僱員支付合理的遣散費。

一般工傷流程

就業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就沒有爭議的個案,僱員須按勞工處寄發的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受傷僱員一般需要在發生工傷意外日期起計24個月之內便要入稟法庭,就工傷意外向僱主及大判等有關公司 / 人士(「有關人士」)提出申索(俗稱「工傷告票」)。除非基於特殊情況(如法庭給予豁免),否則便會失去追討對方工傷賠償的權利。勞工處會給僱員在意外後18個月左右發出信件提示僱員權益,而受傷僱員在判傷後收到由勞工處發出的判傷結果(即「表格7」判傷 或「表格9」 判傷計算賠償),在發出日期起計的6個月之內向有關人士出工傷告票,並展開訴訟,否則亦會有可能失去追討工傷賠償的權利。

文件證明

受傷僱員需提供清晰正確的資料 : 例如意外的時間、地點、詳細經過、細節、發生意外原因、並附有效的病假紙、醫療費用之單據及意外現場圖片及描述完全真實及當時使用的工具或機器等相關資料。由於這份口供會影響意外調查結果,在簽署確認這份口供內容無誤並正確地反映意外的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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