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索偿
交通意外 [包括人身伤亡 / 疏忽索偿]
无论係司机、乘客、骑单车人士,抑或 行人、不幸在路面遇上交通意外受伤,当事人都想追讨赔偿,这方面可以谘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寻求免费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而言,律师会先向伤者了解意外发生经过,然后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取得有关申索所须的证供及文件。当获取有关资料及文件后,便会向需要负上疏忽责任的一方发出申索信提出索偿。在收到申索信后,对方须于限期内作出建设性的回复。若对方没有在限期内没有给予建设性的回复 或 双方未能透过谈判达成和解,伤者便有权即时入禀法庭展开诉讼。
展开诉讼并非开始「打官司」,很多时双方都可以透过「庭外和解」去处理案件,例如採用「无损利益」的方式与对方谈判 或 另类排解程序 (例如﹕调解 ) 去解决争议。这些处理方式可以减少进行法律诉讼时所花费的时间及开支,令伤者可以尽快获得合理赔偿。只有在双方未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案件才会经由法庭审理裁决。这方面业麦耀华律师行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意见
根据《时效条例》,人身伤害索偿的申索时限是由意外发生日期起计3年,即申索人需要在意外发生日期起计的3年内提出申索及开展诉讼。但若意外发生时申索人未成年,则申索时限是由申索人成年当日起计3年,申索人需要在他/她18岁当日起计的3年内提出申索及开展诉讼。若申索人或死者遗产代理人有充份合理的理由及提出相关证据,法庭可以就个案及诉讼给予延长申索时限。
一旦遇上交通意外,肇事司机应该怎样处理?
- 根据香港法例,若交通意外有人受伤或有公物损毁,是司机需要报警。如阁下不幸遇上交通意外,阁下应立即停定所驾驶的车辆,保持镇定及应尽快报警求助。阁下车辆亦不要作任何移动。如情况许可,阁下亦可把意外现场情况及车辆损毁情况拍照存为纪录,亦可提供给警方作调查之用。当警方与阁下落取口供时,阁下须清楚把意外详情陈述于阁下的口供上及把有关意外相片提供给警方作为纪录。
- 如阁下因是次意外而受伤,阁下应尽量保持冷静待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了解阁下伤势,阁下亦须向救护人员清楚说明受伤位置或是否须要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检验。 假若阁下于意外当时认为没有受伤,但于稍后日子感到身体不适,阁下应立即前往附近医院/诊所求诊,并向医生清楚说明受伤详情(如:意外日期,意外经过等),并把所有医疗收据及医疗文件(如病假纸/复诊纸)保存妥当。
- 为保障阁下及肇事车辆的法律权益,阁下或登记车主于事发后须即时通知阁下车辆的汽车保险公司(“承保公司”)。一般汽车保单,均备有「遇事即报」条文。虽然「即报」未能明确说明时限准则,但可从常理/合理性理解 (例如: 事发时是深夜或假日未能通知承保公司),阁下或登记车主 (“投保人”)应在办公日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跟进有关意外报告手续。) 鑑于每间保险公司就有关条文会有所不同,为免影响双方保障,阁下应向承保公司清楚了解有关事宜。 註: 如投保人未能遵从及/或违反上述条文,承保公司或不会受理及不作出任何赔偿。
一般赔偿金额
- 以受伤的严重程度计算 – 根据专家医生报告及专家医生评估
- 如受伤者的病假越长,手术越多及病情多困优,痛楚赔偿之金额会比较高
- 如导致昏迷,一般赔偿是以损失人生乐趣爲依归,而不只是期间痛楚赔偿 ( 因为昏迷前有可能没有知觉 )
受伤后,认可病假的期间是可以追讨以意外前每月的收入计算赔偿,而在病假完结后,如需用较长时间才揾到新工而赚取未受伤前之工作收入,则法院会在没有病假下批出数个月“失业”之金额给予原告人。如新的工作不能得到以前同样薪酬或更少的收入,便可作出 “差额” 索偿。
非经济损失(non-pecuniary loss):
- 痛苦和肉体上和精神上受苦 (pain and suffering)
- 丧失生活趣味 (loss of amenities)
经济损失(pecuniary loss):
- 医院费 (medical expenses)
- 交通费 (transportation fees)
- 照顾和看护 (care and attention)
- 补品 (tonic food)
- 将来的收入损失 (loss of future earnings)
- 过去的收入损失 (loss of earnings)
- 復康仪器,如轮椅
- 赔偿额的利息
民事索偿金额
- 小额钱债审裁处 – 港币七万五仟元 (HK$75,000)以下
- 区域法院 – 港币$ 75,000 – $ 3,000,000
- 高等法院 – 港币$ 3,000,000 以上
由于每个个案複杂不一,所涉及的法律文件或法律程序也不完全一致,建议及早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及谘询,请联络我们的麦耀华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