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
婚姻法律
任何与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皆欢迎询问,例如离婚所需文件、离婚申请等等,跨国婚姻及特殊职业婚姻的所需文件,或是婚前协议、婚姻效力范围等等,其他查询皆欢迎查询,例如:在海外结婚,但尚未在香港登记,是否同样具有婚姻效力?一般来说,若海外婚姻是根据当地的法律进行,则其婚姻效力将获香港法律承认,即同样具有婚姻效力。
証婚律师 FAM
今时今日想办理婚姻登记或是註册结婚,已经无需再到婚姻登记处轮筹,不必受制于只在婚姻註册处结婚,或不会因为婚姻註册处当日额满就无法结婚,只要找证婚律师担任婚姻监礼人,证婚律师会安排的婚姻註册及证婚服务,为您的婚礼增加风采。
在婚礼预计举行时间前三个月内与律师预约时间会面,协商婚礼细节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签署拟结婚通知书。而所需要文件为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若准新人曾经结婚,需出示该段婚姻的相关文件,如:离婚判决令、前配偶死亡証或法庭发出的最终婚姻无效判决令…等。若准新人曾改名,需出示改名契/改名公证书。若准新人未满21岁,则父母或监护人需于签署拟结婚通知书时,签署未满21岁结婚同意书和未满21岁结婚声明书,或向区域法院法官提出申请同意书,并出示未满21岁申请人的出世纸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分证明文件。
律师会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并由婚姻登记官在婚姻登记处展示拟结婚通知书最少15日。如没有人提出反对,待展示15日后的第1个工作天起,婚姻登记官便可随时发给婚姻登记官証明书。当证婚律师收到婚姻登记官証明书后,便可举行婚礼。
婚礼前一天新人需和律师核对结婚证书上的资料没有缺漏或错误,并由新人安排2位年满18岁的亲朋好友做为见证人出席婚礼。
婚礼当日新人需备妥身份证、婚姻登记官証明书、结婚戒指…等,并由证婚律师在註册仪式开始前讲解流程,且新人在证婚律师面前作出声明及签署;在註册仪式上,证婚律师会宣读宣誓词,并指引新人宣读结婚誓词,之后新人在证婚律师及见证人见证下签署结婚证书后,律师会将结婚证书交给新人,证婚程序就此完成。
证婚律师麦耀华在香港任何地方参加结婚典礼并提供律师证婚及签署结婚登记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