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偿
⼯伤索偿 人身伤害索偿 交通意外索偿
包括工业意外、交通意外、或医疗疏忽
麦耀华律师行提供工伤与人身意外的法律谘询,并为雇主或僱员在香港就业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索赔提供法律服务,并对交通意外索赔和其他人身伤害索赔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及就人身伤害赔偿提起法律诉讼提供法律谘询及索偿服务。如劳资纠纷、劳工权益、意外后硅医疗费用及相关的费用索偿等等,僱员可受《僱佣条例》保障权益,如当中规定雇主必须在裁员后,向被解僱的僱员支付合理的遣散费。
工伤索偿
⼯伤索偿为雇主或僱员在香港就业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索赔提供法律谘询及索偿服务。麦耀华律师行为客户提供工伤索赔方面具有特别丰富的经验,欢迎谘询,谘询无任何承诺、责任、聘用律师权利完全由你决定,为您所受的伤害索赔索偿服务。
麦耀华律师行提供工伤与人身意外的法律谘询,并为雇主或僱员在香港就业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索赔提供法律服务,并对交通意外索赔和其他人身伤害索赔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及就人身伤害赔偿提起法律诉讼提供法律谘询及索偿服务。如劳资纠纷、劳工权益、意外后硅医疗费用及相关的费用索偿等等,僱员可受《僱佣条例》保障权益,如当中规定雇主必须在裁员后,向被解僱的僱员支付合理的遣散费。
一般工伤流程
就业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无论伤势是否严重,应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尽快接受身体检查或医治,切记在求诊时向医护人员清楚说明受伤原因及经过。告知僱主工伤的详情,以便他/她向劳工处呈报。尽快将求诊和复诊的病假纸及医疗费收据正本呈交僱主,切记自己保存一份副本。就没有争议的个案,僱员须按劳工处寄发的通知书上的指示前往职业医学组办理工伤病假跟进手续
根据《僱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受伤僱员一般需要在发生工伤意外日期起计24个月之内便要入禀法庭,就工伤意外向僱主及大判等有关公司 / 人士(「有关人士」)提出申索(俗称「工伤告票」)。除非基于特殊情况(如法庭给予豁免),否则便会失去追讨对方工伤赔偿的权利。劳工处会给僱员在意外后18个月左右发出信件提示僱员权益,而受伤僱员在判伤后收到由劳工处发出的判伤结果(即「表格7」判伤 或「表格9」 判伤计算赔偿),在发出日期起计的6个月之内向有关人士出工伤告票,并展开诉讼,否则亦会有可能失去追讨工伤赔偿的权利。
文件证明
受伤僱员需提供清晰正确的资料 : 例如意外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细节、发生意外原因、并附有效的病假纸、医疗费用之单据及意外现场图片及描述完全真实及当时使用的工具或机器等相关资料。由于这份口供会影响意外调查结果,在签署确认这份口供内容无误并正确地反映意外的谁是谁非。